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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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有关部
门负责)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项、
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
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规范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
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
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
关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
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
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
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
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
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点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
筑、绿色生态城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
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科研项目、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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