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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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
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
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其他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
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分别由住
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
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工作要求,
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
区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
理方式。推动一批住宅健康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
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保障绿色健康住宅品质。(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以预制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
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科学合理布
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
目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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