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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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作方案,抓好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生产企业研发、
引进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
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开展一体化技术的筛选工作,
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
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兴安盟新建建筑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其他盟市逐步推
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
责)
3.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
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更新公布推广限制禁
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
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
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
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
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 12 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
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
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
实现就地生产和消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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