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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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和定期注册。全面实行中小学


                教师编制定期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落实旗县(市、区)教育部门


                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使用后备案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编

                制“周转池”,保障阶段性用编需求。自治区教育、编制、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出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

                全面推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联


                动长效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

                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地位和待遇。推


                动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

                乡村青年教师倾斜。推动职业院校改革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


                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强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落实“一心多点”人才

                工作新格局部署要求。完善高校柔性引才工作办法,推动“两院”


                院士引进工作。支持高校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


                区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点,对重点引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充

                分发挥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新世纪 321 人才工程”“名师


                工程”等重点人才培养项目作用,打造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建立健全“产学研地”人才合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团

                队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实施科研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完


                善绩效考评制度,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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