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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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加大本科以上层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培养和研究生层次高
中阶段师资培养力度。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实行师范专业提前
批次录取,允许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入校后通过二次选拔方式进
入师范专业学习。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制度,全面推
进师范类专业认证,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推动盟市建设师范生
实践基地,建立一批自治区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健全完善中小学
教师四级培训体系,完成中小学教师每 5 年不少于 360 学时的全
员分类分层分级培训,全面落实新教师入职岗前培训制度,全面
开展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一个月在企业或教师实训基
地跟岗实践。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学前教师保障机制,完善公办幼儿
园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严格要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全面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自治区“公费师范生培养”和“优
秀师资培养”计划及“特岗计划”,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全
面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公
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
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
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
向流动,实现专业教师主要从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
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聘,着力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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