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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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

                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


                部门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

                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


                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


                急预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


                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部门及中央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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