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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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


                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


                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


                责见附件 2)

                      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


                先期处置的盟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


                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

                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


                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


                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

                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


                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


                附件 3)

                      2.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

                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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