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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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
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
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
责见附件 2)
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
先期处置的盟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
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
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
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
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
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
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
附件 3)
2.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
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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