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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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预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
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
公布。
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因
一起事故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的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着力
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
力提升。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
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
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 监测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
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
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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