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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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


                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

                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

                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


                通知等方式。


                      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


                核实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报送。自治区本级达到

                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宣


                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


                应急厅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可


                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将要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


                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

                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


                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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