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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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


                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

                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


                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


                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


                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


                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故发生

                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

                一时间逐级报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


                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


                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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