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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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


                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


                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

                      1.7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

                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


                区应急厅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


                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


                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 预案体系


                      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

                的部门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


                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

                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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