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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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使用环节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

                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石油天


                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

                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

                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危险化学


                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

                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


                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


                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

                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


                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

                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


                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

                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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