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发〔2012〕8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