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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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林草、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草原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严格落实绿色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要
求。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矿山
“三废”治理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林草部门要加大矿区
草原保护监督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依法依
规加强草原矿区水资源保护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天空看、地面
查”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实现全方位监测
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矿产资源。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
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责任单位: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等部门)
(五)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各级综合
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临时名义长期占用草原等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乱占滥
用草原的企业,依法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对矿产资源开发
中违法占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自治区自
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林草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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