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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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依法保护管理草原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草原生态
保护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及时
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草原生态保护问题,完善草原生态保
护和矿山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草原生
态安全。
(二)强化部门配合。自治区由林草部门牵头,建立自然资
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为
成员单位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草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盟
市、旗县(市、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
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审定盟市下一年
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
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跟踪问效。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监督、考评、
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对
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于每年 2 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中草原生态保护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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