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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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自治区防指组织指挥。


                      2.自治区防指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根据


                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

                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


                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


                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自治区防指的指令,


                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自治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


                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


                工作。


                      6.属地防指应根据事态发展和自治区防指的指令,派出当地

                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自治区水利厅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


                治区自然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

                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防指支援请求时,自治区防指应全面了

                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


                生地防指人员进行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

                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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