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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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抗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4.9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9.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Ⅰ级


                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 60%。


                      2.全区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牧场总面积的 60%。


                      3.25 个及以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或者 4 个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4.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 9%以上、

                牲畜占总头数的 15%以上。


                      4.9.2     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并发

                布情况通告;自治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自治区防指领导组织抗旱


                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


                单位、盟市防指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自治区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


                况,传达自治区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跨盟市水量分配。


                      3.根据自治区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 10 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


                30 天区域天气预报”。每日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

                过程预测。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 4(4 日、14 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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