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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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牧厅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内蒙古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

                动抗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4.7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7.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Ⅲ级


                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 20%。


                      2.全区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牧场总面积的 20%。

                      3.10 个及以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或者 2 个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4.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 5%以上、

                牲畜占总头数的 5%—10%。


                      4.7.2 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总指挥或自治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抗旱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自治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组


                织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


                各成员单位、盟市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自治区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


                况,传达自治区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盟市的水量分配。

                      3.根据自治区防指要求,自治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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