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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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逢 9(9 日、19 日、29 日)12∶00 向自治区防办报送旱情


                监测信息;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每月旬初(1 日、11 日、21


                日)11∶00 向自治区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


                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


                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自治区防指的指令,

                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

                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

                时启动补水方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


                理工作。

                      自治区农牧厅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内蒙古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

                动抗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4.10     应急响应调整

                      4.10.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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