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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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传达自治区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盟市的水量分配。


                      3.根据自治区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 7 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

                10 天区域天气预报”。每 5 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


                气过程预测,如 5 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

                观测规范,每月逢 4(4 日、14 日、24 日)、逢 9(9 日、19 日、


                29 日)12∶00 向自治区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内蒙古水文水


                资源中心每月旬初(1 日、11 日、21 日)11∶00 向自治区防办

                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

                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


                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自治区防指的指令,


                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

                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

                时启动补水方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

                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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