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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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自治区防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
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自治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应当
根据地区防汛抗旱态势,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
援力量参加。
4.自治区防指一般 2—3 年举行 1 次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
8.2 责任与奖惩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
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
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自治区防指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并报送国家防总备案。
2.自治区防办每 3 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至少进行 1 次评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有关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
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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