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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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电力部
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
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
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
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6.2.3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
场所的建设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设
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各级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规
划,建立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用,
妥善安置灾民或者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
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等条件,能
够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
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
时向公众发布全区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
放情况等信息。
7.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防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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