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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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
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
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农牧业灾害类保险;提倡
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自治区防指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
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
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提出
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自治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
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防指。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级防指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
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
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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