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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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
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防指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
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
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
工作。
3.各级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
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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