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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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分 级 标 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
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
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
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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