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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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

                述,健全完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严密防控环境


                风险,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

                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


                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活动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自治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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