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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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
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红色、
橙色预警级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各级人民
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
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
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等信息。解除突发环境
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突发环境事
件预警等级、解除时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
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
3.2.3 预警行动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相
应预案,先行启动预案开展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
业领域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
围、影响时段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
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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