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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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相关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


                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


                方案时参考。

                      4.3.2     应急措施


                      4.3.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


                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


                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

                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


                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

                染来源展开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


                迅速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

                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及范围;采取拦截、导流、


                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


                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

                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


                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


                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2.2      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

                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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