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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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般应对特别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有
关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协助。
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般应对重大突发
环境事件,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启动,一般
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者认为需要予以指导帮助的较大或一
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层面和事发地区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情况复杂或处置不
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先行启
动相应预案,立即组织落实处置措施,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启动
自治区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
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4.3.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
污染危害的单位及居民,并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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