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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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果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
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机
关参加,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
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处置事件应对过程中
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
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国有骨
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应积极参加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充
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
污染损害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
撑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环
境应急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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