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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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4.1 分级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
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人
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自治区人
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做好先期处
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超出
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组织应对。
4.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
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
果和本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
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
较敏感、或者引发舆情和社会关注,或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
时段、敏感目标的,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
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
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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