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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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

                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

                对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分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


                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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