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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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坚持依法规范、
科技支撑;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
1.5 事故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将建设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
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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