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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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办):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协助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
现网上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及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指导做好
网上舆论引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
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
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事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
纳入救助范围,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协调做好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组织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
急设备、物资,视情况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
自治区水利厅: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
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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