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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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后,应当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


                预警级别。

                     (1)一级预警(红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预警(橙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


                     (3)三级预警(黄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


                     (4)四级预警(蓝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建设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


                       3.1.4 预警发布


                      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建设工

                程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红色、橙


                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专项指挥部负责发布,宣

                布有关施工现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施工现场进入预警期。根


                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

                部门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及时做出调整。


                       3.1.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事故信息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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