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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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级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3.2.4 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本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以及


                专业救援机构、社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抢救受害及


                受困人员,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严

                防次生事故发生。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当

                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做


                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地有关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的原


                则,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上

                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其


                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

                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自治


                区级专项指挥部。

                      旗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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