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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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1.6 解除预警措施

                      当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和


                解决,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发布警报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

                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

                置,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事发地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和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将事故情


                况报告事发地旗县级以上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


                事故初步原因、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3)报告分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


                当全面掌握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了解较

                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及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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