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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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
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
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自治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
分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可制定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一级响应处置。发生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
启动一级响应,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
班制度。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
位、自治区级专家组和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
调跨地区专业应急抢修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
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
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
生灾害;自治区专项指挥部直接组织自治区内资源调运,必要时
上报国务院请求支援。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
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
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信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事
故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
(2)二级响应处置。发生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启
动二级响应,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
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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