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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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工作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自治区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发地

                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纳入自治区级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


                区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现场指挥机构应当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到达建设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当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


                到,并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当国家级指挥部(工

                作组)到达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时,自治区级现场指挥机


                构会同盟市、旗县级指挥机构应当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

                好保障工作。当自治区级现场指挥部到达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时,盟市、旗县级指挥机构应当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


                做好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等,在驻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建设工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应当纳入现场组织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


                一行动。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


                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好应急处置工作。

                      3.2.6 处置措施


                     (1)针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现场处置重

                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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