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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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整改到位,并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
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应当进行动态监
控、定期检查和监测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
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1.2 监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
析会,深入分析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
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同时,建立 24 小时值班
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准确接报事故信息和生产安全风险监
测预警信息。
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
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
情况,开展风险分析,明确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将可能发生事故
的重大风险点信息及时报告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自治区层面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
研究,对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
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1.3 预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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