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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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是为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
方案,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后印发实施。
1.6.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
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本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
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援、专家队伍等应
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通
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治区级指挥体系
2.1.1 自治区专项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自治区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
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
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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