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P. 20

八、对《规划》“第八章                           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创新”中的部


                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对“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部分内容

                的修改。


                      1.在“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一段前增加一段内容,即“深

                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


                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基础性、兜底性、


                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

                资源,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较快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


                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需求。原则

                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提供。”


                      2.删除“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一段中“拓宽国有经济进

                入渠道”“加大对国有资本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国有企业承担公


                益类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的表述。


                      3. 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一段的内容修改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


                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对民办机构和公


                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推进准入公平。深化‘放管服’改革,


                精简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鼓励社会力量通

                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



                    - 20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