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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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资助。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保障幼儿园
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三)在“第三节 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中的“强化助餐、
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后增加“推动形成‘15 分
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
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互助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的内容;“进
一步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后增加“推动培训疗养资源
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
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的内容。
(四)将“第四节 发展优质医疗服务”中的“规划建立国
家级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修改为“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依托综合医院、
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
能力建设,增强职业健康服务可及便利性。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
级区域医疗中心”。
(五)将“第五节 完善普惠公共服务政策”的“促进价格
普惠”一段的内容修改为“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
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
体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
务。依据成本变化、居民收入等情况,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
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披露项目运行等信息。”同时,增加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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