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P. 12

5.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段中的“传承和弘扬黄


                河文化、长城文化和西辽河文化”修改为“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


                长城文化”。

                      6.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段中的“加大全民健身场


                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修改为“加

                强旗县级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等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合理利用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


                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

                身设施供给”;在“开展民族民俗传统体育系列活动,丰富传统


                假日健身活动内容”后增加“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

                放。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有效推进


                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和全区农牧民文艺汇演、广场舞大赛等群众常


                态化文化活动”的内容。

                      7.将“专栏 8              文体服务保障工程”中的“新时代乌兰牧骑


                事业发展行动。推进乌兰牧骑排练场所标准化建设”修改为“乌


                兰牧骑设施标准达标工程。推进乌兰牧骑设施标准化建设”;“全

                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行动”一段内容修改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建设行动。推进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

                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五、对《规划》“第五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 12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