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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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段中的“传承和弘扬黄
河文化、长城文化和西辽河文化”修改为“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
长城文化”。
6.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段中的“加大全民健身场
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修改为“加
强旗县级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等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合理利用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
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
身设施供给”;在“开展民族民俗传统体育系列活动,丰富传统
假日健身活动内容”后增加“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
放。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有效推进
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和全区农牧民文艺汇演、广场舞大赛等群众常
态化文化活动”的内容。
7.将“专栏 8 文体服务保障工程”中的“新时代乌兰牧骑
事业发展行动。推进乌兰牧骑排练场所标准化建设”修改为“乌
兰牧骑设施标准达标工程。推进乌兰牧骑设施标准化建设”;“全
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行动”一段内容修改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建设行动。推进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
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五、对《规划》“第五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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