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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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修改为“实施现代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三)对“第三节 劳有所得”部分内容的修改。
1.将“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一段中的“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
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就业创业,支持外出务
工人员等返乡创业”修改为“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就业创业,支持
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易地
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
业服务。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政策解
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
2.删除“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段中“实施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的表述。
3.将“完善工作保险制度”一段中的“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
开展”修改为“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对“第四节 病有所医”部分内容的修改。
1.删除“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一段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补助标准”的表述。
2.将“完善医疗服务”一段中的“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
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修改为“加强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标准
化建设,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
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在“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
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呼吸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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