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P. 4

领域                     指     标     名     称                       2025 年        属    性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万次)                                          5          预期性
                 文体
                 服务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6         预期性
                 保障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3          预期性


                      三、对《规划》“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部分

                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一节                     合理界定公共服务范围”的内容修改为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

                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


                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主要由政

                府负责、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


                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指

                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


                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

                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


                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多


                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是指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

                需求的生活服务,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


                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基本公

                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界限范围,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

                    - 4 -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