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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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指 标 名 称 2025 年 属 性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万次) 5 预期性
文体
服务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6 预期性
保障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3 预期性
三、对《规划》“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部分
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一节 合理界定公共服务范围”的内容修改为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
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
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主要由政
府负责、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
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指
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
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
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
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多
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是指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
需求的生活服务,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
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基本公
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界限范围,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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