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P. 8

心等专病中心建设”后增加“以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为重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内容。


                      3.在“夯实基本医疗保障”一段中的“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

                制”后增加“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全流程在线办理”的内容。

                      4.将“专栏 4              病有所医工程”中“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能力提升行动”一段的内容修改为“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能力。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动国家区域

                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和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


                院建设。加强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中药(蒙药)制

                剂能力建设。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建设,向基层和广大群众推广中


                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康复适宜技术。”

                     (五)对“第五节                    老有所养”部分内容的修改。


                      1.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一段中的“明确政府主导的基本


                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后增加“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


                比”的内容;将“推动 50%的旗县(市、区)建有 1 所农村养老

                服务机构。实施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


                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修改为“每个旗县(市、区)建有 1 个

                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加强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



                    - 8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