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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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落


                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领域信


                息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

                和社会救助。”


                      四、对《规划》“第四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

                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对“第一节                    幼有所育”部分内容的修改。


                      1.删除“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段的内容。

                      2.删除“专栏 1                幼有所育工程”中“托育服务计划”一段


                的内容。

                     (二)对“第二节                    学有所教”部分内容的修改。


                      1.在“发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一段中的“完善优化城乡义


                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修改为“完善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

                特殊教育学校,下同)规划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将“发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教育”一段中的“实施旗县(市、


                区)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修改为“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

                升行动”;“到 2025 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5%以上”修改为


              “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加强县


                中校长教师培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组织有关高校和地方协商

                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加快


                提升县中办学水平”。

                      3.将“发展多元融合职业教育”一段中的“实施中职强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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