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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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数达到 3.35 人”修改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


                16.2 万张,卫生人员 25.5 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


                位数达到 6.74 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3.35 人”。

                     (三)将“社会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段中的“2019


                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 383.1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

                值比重达到 2.23%”修改为“2020 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


                值达到 375.5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2.18%”。


                      二、对《规划》“第二章 总体要求”部分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三节 主要目标”中“普惠性公共服务”的表述


                修改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二)在“表 1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


                要发展指标”中增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学


                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城镇户


                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


                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每万人接受

                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等 10 项指标;删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普惠性幼


                儿园覆盖率、普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城镇累计新增就业、每千

                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苏木乡镇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住房保障已保障

                家庭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比例、退役军人安置率、每万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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