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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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加强质量监管。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


                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公


                开、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做好公

                共服务质量监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


                群众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开

                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六、对《规划》“第六章                           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


                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对“第一节                     优化生活服务市场发展环境”部分内容


                的修改。

                      1.将“第一节                优化生活服务市场发展环境”的标题修改为


              “第一节            推进重点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2.将该节内容修改为“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发展专

                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


                老、食品等产业联动,发展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


                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学检验等医疗服

                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积极发展精准医疗、移动医疗、第


                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家庭医生签约、专业护理、营养保健指导等


                服务。支持打造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


                业发展。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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